(1).田制名。也称世业田。 北魏 行均田制,每男夫授桑田二十亩,身没不还,世代承耕,故称永业田。 北齐 、 隋 、 唐 沿用此制,但授田多少不等。 唐 中叶以后,土地兼并激烈,此制名存实亡。 宋 太平兴国 以后,凡人民所垦田即为永业田,不复有亩数的限制。
(2).田制名。也称世业田。 隋 唐 两代,自诸王以下,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,按等级分授永业田,子孙世袭,皆免课役。参阅《魏书·食货志》、《通典·食货志》、《隋书·食货志》、《新唐书·食货志一》。
(3).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。
北周、隋、唐時所施行的田制之一。每丁授予桑田若干,種植定量桑、榆、棗,依法課稅。因可世代承耕,故稱為「永業田」。